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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为企业排忧解难

2023年12月12日 15:29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12日电(王谦 张延东)“这次‘限高’在业内和朋友圈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检察机关让有苦难言的我看到了希望。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不仅帮助了我,还帮助了我的企业。为表达我的感谢,我代表我们企业给海拉尔区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近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时,某物资回收公司企业负责人对检察机关说出了感谢的心理话。

  环境违法被处罚款,企业经营步履维艰。刘某在2000年设立了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业务。2018年,海拉尔区环境保护局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又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罚款,环境保护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该公司被扣划1万元并被查封一处房产,同时对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直到该公司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才得知企业和法人代表刘某已被人民法院裁定“限高”。公司负责人一头雾水,该公司自2014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所以不知何故被环保部门处罚。

  企业被罚缘由几何,调查核实探寻真相。“我被限制了高消费,现在无法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外出洽谈业务受到了影响,作为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人员,影响企业的融资,同时我经营的另一家公司多年被评定为A级信誉企业,今年我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对企业形象和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希望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帮帮我们....。.”

  海拉尔区检察院收到了刘某的监督申请。受理申请后,为查明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人民法院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调阅卷宗,调查核实后证实,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该公司作为物资回收企业,建设项目未建立环保保护设施即投入使用,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但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到企业负责人,送达程序存在瑕疵,本案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必要。

  依法履职巧化干戈,力促和解破局解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法院的执行活动出符合法律规定,但行政处罚的送达程序的确存在瑕疵。如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企业面监的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大量释法说理工作,为双方重新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对企业说明行政行为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经生效裁判不能撤销或变更;另一方面就行政处罚送达程序的瑕疵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为更好的化解矛盾争议,检察机关组织行政机关、企业共同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磋商会,努力以检察和解实现办案“最优解”。被处罚企业同意一次性缴纳剩余罚款,但认为因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错不在企业,希望行政机关不予加处罚款,行政机关采纳了企业的意见,同意对企业不予加处罚款。

  企业与行政机关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随后将剩余19万元罚款一次性缴纳至环保部门,并将执行费及时缴纳至当地法院。海拉尔区检察院及时跟进,积极与法院沟通,同步解除了对刘某和企业的强制措施。目前,刘某的另一家企业多笔银行业务得以顺利开展,与外省的合作协议已正在洽谈当中,企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完)

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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