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1月16日电 (张玮 陈帅)1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当地规范巡游出租车。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的流动名片,不仅关乎城市形象提升,更关乎群众幸福指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出租汽车企业经营“多、小、散”,经营关系复杂多样,“打车难”、服务差等问题广受诟病。
近期,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聚焦办好两件大事、“三个四”工作任务和鄂尔多斯市“闯新路、进前列”目标,深入调查研究,有力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从“小切口”到“大民生”
交通运输局通过综合运用蹲点式、解剖式、比较式等调研方法,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多次深入基层旗区出租汽车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等问题,调查问计、把脉开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驻点调研工作,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掌握基层实情,弄清问题症结,现场督办推动,解决企业和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再提升、查摆问题再深入、调研成果再凝练。
从“高频投诉”到“未诉先办”
交通运输局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重点领域管理薄弱、驾驶员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分别以监管主体、经营企业、驾驶员、乘客为出发点,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效三个维度,采取“正向激励+反向督促”方式,形成全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出租车服务质量提升。
加大驾驶员监督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管理,提供全天候、多渠道暖心服务,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创新奖励机制,加强违规曝光力度。
经过集中整治,出租车违规行为整治成效显著。行业投诉率下降79%,服务水平、乘客满意度直线上升。同时赢得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从“当下治”到“长久立”
交通运输局着力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将建章立制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梳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努力做好检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鄂尔多斯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从总则、经营资质、经营服务、监督检查、附则五方面进行制度规范,以疏堵结合搭配奖惩制度,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