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20日电(段剑博)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公园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某小区微信业主群内,有人辱骂他人,请求处理。接警后,公园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固定证据并展开调查。
经了解,12月8日16时许,王某在XX公司微信群内点名辱骂了群主赵某(化名),在微信群内发送多条语音消息辱骂对方,言语非常粗俗,对方始终没有回应,该微信群有478名群成员。办案民警查证属实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园路派出所对王某进行罚款三佰元的处罚,王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不可图一时发泄,伤害他人,一定谨言慎行,一定文明使用社交软件,一定积极传递文明风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