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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五位一体息诉化解刑事申诉“小案”

2023年11月07日 09:18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1月7日电(记者 张林虎)“感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我今天特别满意,在这个案子发生后,一直怕听敲门声,一听就心慌,今天你们来给我把案子说清楚了,我也理解了不起诉的原因。”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刘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案公开送达后,一位老奶奶拉着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刘杰副检察长的手,如是说道。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领导包案+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民事诉讼引导”五位一体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模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司法为民立场,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致力于努力息诉化解每一起刑事申诉“小案”,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以检察作为践行人文关怀,以能动履职创新矛盾化解。充分做到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情,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本起刑事申诉案,原案发生在2021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云某某与崔某某到刘某某家中要账,二人在拉扯防盗门的过程中,刘某某被拽出门外,摔倒在地,致使刘某某胸12椎体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经侦查终结,以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伤害的主观故意无法认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某不服该决定,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原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并追究云某某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本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杰包案处理。第一检察部复查后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但承办人也同时认为,办理案件不应止于此。调查中发现刘某某一人独居生活且无收入来源,受伤后云某某未向刘某某进行赔偿,刘某某因住院治疗支出大笔医药费,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办案检察官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审查村委会出具的有关刘某某家庭户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依法告知刘某某相关申请流程并将有关材料移送第十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经审查,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决定对刘某某给予救助,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司法救助金审批流程,不到一个月,司法救助金即发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因刘某某手术后不便行走,为实际解决困难,包案领导带领本案办案团队和第十检察部工作人员赴刘某某家中“送法上门”,同时,邀请赛罕区法律援助中心吴文亮律师、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刘璐璐律师、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马南律师就宣告刑事申诉结果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内蒙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一大队娜布琪主任全程监督。

  在此次公开听证前,承办人上门调查,邀请内蒙古蒙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呼市律协青年律师教培委副主任许良光律师全程参与监督,引导刘某某从民事诉讼角度维护自身权益,讲解法律规定并提出解决方案。

  经过“领导包案+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民事诉讼引导”五位一体的综合工作方式,终使被害人刘某某解开心结,对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表示理解,对承办检察官积极作为表示满意,对领导包案释法说理、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表示感谢。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决践行“应救尽救,救贫救急”原则,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持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实实在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同时,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刑事申诉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可触可感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

编辑:乌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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