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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孩子”娜仁高娃:见证民族团结一家亲

2021年05月06日 14:42   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锡林郭勒5月6日电 题:“国家的孩子”娜仁高娃:见证民族团结一家亲

  作者 张林虎 春华

  “我是汉族,养父是达斡尔族,养母是蒙古族,我们家是由三个民族组成的,我们紧紧地抱成团,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谈起自己的多民族家庭,63岁的“国家的孩子”娜仁高娃很自豪。

  1960年前后,中国物资短缺,上海等地孤儿院的孩子们面临粮食不足的威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动请缨,将3000多名南方孤儿接到大草原。

  1961年的春天,一个4岁的小女孩和她的弟弟从上海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草原。不久,她们被西乌珠穆沁旗巴彦乌拉牧场的一户牧民收养,小女孩就是娜仁高娃。

  娜仁高娃依稀记得,当时好心的额吉(蒙古语,译为母亲)说,两个孩子都要收养,不能让他们姐弟俩分开。之后,养父母分别给姐弟俩起名为南斯勒玛和吉如和。

  然而,南斯勒玛被收养两年后,由于生活实在困难,这户牧民只好把弟弟吉如和送给了别人。不久,南斯勒玛也被抱养到另一个家庭。

  在巴彦乌拉公社工作的养父杨金河和母亲阿拉坦花都是国家干部,夫妻俩没有亲生的孩子。将南斯勒玛收养后,他们视这个有着一双漂亮大眼睛的姑娘为掌上明珠,南斯勒玛也改名为娜仁高娃。

  “养父是达斡尔族,曾经是一名光荣的骑兵,养母是蒙古族,通情达理,事事处处以诚相待,他们把我当成了亲生女儿,真是捧在手心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很快,娜仁高娃这个南方小女孩就融入到这个由三个民族组成的家庭里,和他们同睡一张床,同吃一锅饭。

  穿蒙古袍、说蒙古语、吃手把羊肉、喝奶茶……为了不让小娜仁高娃感到孤独,养父母又收养了一个女孩。就这样,这个家庭虽然民族不同,但其乐融融。

  上世纪70年代末,娜仁高娃和蒙古族青年牧民吉木彦结婚,并有了两个可爱的姑娘。1981年,娜仁高娃开始在基层供销社工作。“我热爱我的工作,不辜负党的教育和培养,时刻铭记自己是草原人民养大的,要用全部精力来报答草原人民,报答养父母。”娜仁高娃说。

  如今,有着31年党龄的娜仁高娃积极参与她所在嘎查(嘎查相当于村)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自己朴实的语言和实际行动感染和带动着牧民们,体现着她的初心和使命的情怀,她也多次获得“优秀党员”“五好家庭”“劳动模范”“先进职工”等荣誉称号。

  娜仁高娃说,养父母的相继去世成为她心中永远的思念。“父母亲的容颜清新依旧,许多关爱的话语经常回荡耳际。清清河水、绿绿草原都无法承载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娜仁高娃说。

  “60多年前,我来到草原获得了第二次生命,我沐浴着党的阳光雨露不断成长,蒙古族母亲、达斡尔族父亲给了我关爱。现在我有了子孙后代,过上了文明富裕的好生活,我亲眼见证了各族兄弟姐妹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局面。”娜仁高娃如是说。(完)

编辑:张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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