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27日电(记者 乌娅娜)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度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赛罕区查处一起侵犯贵州茅台、水井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5月18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赛罕区鸿升烟酒超市(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贵州茅台、水井坊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商品案。经查,当事人销售标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贵州茅台酒72瓶,销售标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水井坊酒90瓶。经鉴定,上述酒类商品为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0年5月27日,赛罕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4.04万元的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