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1月11日电(李明禹)“你们快来,有一只老鹰受伤了!”11月7日12时许,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东乌珠尔边境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牧民投警求助称自家蒙古包里进来了一只受伤的大鸟,请求派出所处理。民警接消息后立即前往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只老鹰蜷缩在角落,身体无明显外伤但精神不振,不能正常飞行,为防止其再次受伤,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其带回派出所,为其提供了食物和水,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呼伦贝尔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经救护中心工作人员确定,这只老鹰名为“草原雕”,是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该“草原雕”已交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检查救助,待其伤势好转后放归自然。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如遇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请及时联系警察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