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7月21日电(赵雨泓)为积极履行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职能,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7月14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受准格尔旗司法局邀请,参与一起申请人不服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争议调解。
该案中,2022年7月,本案申请人冯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鄂尔多斯市某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从准旗大路新区拉运黄砂回到鄂尔多斯市某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料场卸料棚内,在开关马槽卸料时不慎被马槽勾打中左手导致受伤。2023年3月,准格尔旗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因不服准格尔旗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向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准格尔旗司法局依法受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主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旗司法局合力,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用心用情高效调解,通过释法说理,最大限度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化解意愿,鄂尔多斯市某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6000元,于2023年7月25日前全部付清,并于当日至人民调解委员会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行政争议化解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走深走实,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