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火灾调查员在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火调工作
图为消防监督员(右)与赛罕区公安分局民警研究案情
图为询问案情情况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5月24日电(尚虹波 刘婧)5月24日,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外发布5.13火灾的起火原因及处罚结果。
5月13日17时15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与南二环路交汇处东南角商业楼外墙发生火灾,呼和浩特消防救援机构迅速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迅速调查,还原真相
火灾发生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开展火灾调查,经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证人、现场勘查等工作,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是电焊工邢某伟,在电焊悬挂足疗店广告牌时,焊渣引燃外墙保温材料,蔓延成灾,造成较大损失。调查发现,电焊工邢某伟未持证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前未清理环境,作业时没有监护,才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警协作,严肃查处
根据案情,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及相关证据移交赛罕区公安分局,5月19日,赛罕区公安分局巧报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电焊工邢某伟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此次施工作业的组织者刘某壮,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施工现场负责人孟某平及足疗店负责人石某磊,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予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约谈,双管齐下
火灾发生时,该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有效阻隔火势蔓延,造成火灾向室内蔓延扩散。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大队立即组织对楼内所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集体约谈,提示消防安全风险,要求各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排查隐患,减少火灾发生。
在此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推动制度落实、优化部门协作、提升火调效能,以案促改、以火促防,在强化火调组织指导和化解矛盾能力方面深耕细作,实现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