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吕某某被押赴刑场。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13日电 (记者 张林虎)经最高法院核准,4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吕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吕某某因与妻姐夫高某的经济纠纷,经常与妻子发生争吵。吕某某又因疑心妻子与高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曾遭到妻姐当面责打与辱骂,吕某某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高某全家。
2020年6月2日21时30分许,吕某某确认高某一家4口人均在家中后,随即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杀害了妻子。
次日凌晨5时许,吕某某进入高某一家居住的小区,躲藏在门口伺机行凶。约7时许,趁高某打开房门外出之际,吕某某用尖刀将其杀害。然后进入家中,杀害了高某的妻子、女儿、儿子,最终致5人死亡。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吕某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吕某某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