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显示,网友留言:我于2012年8月28日向集宁区发改委购买了集宁区马莲区乡新集镇的9-2*号车库,购买时发改委承诺配套设施齐全(上水、下水、供电、供暖),至今十年过去了,配套设施一项也没有达到,没水、没暖气,重要的是办不了产权,导致既不能使用又不能租售,十年期间多次协商集宁区发改委无果,现请求退钱!望有关领导重视。
对此,集宁区委办督查组回应到:网民反映的集宁区马莲渠乡辛集镇生态移民小区车库由集宁区生态建设办公室负责承建,建设时未设计上下水和暖气,竣工交房也未承诺配套上下水和暖气。网民领取房屋时的通知单统一使用配套房(门脸房)和车库购买通知单,其中所提配套设施为配套房(门脸房)所有,车库并没有上下水和暖气等配套设施,购房人在领取车库时没有提出异议或拒领车库。
因建设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办理产权手续需变更土地用途,截至目前,包括集宁区生态办移民房、门脸房、车库、集宁区扶贫办移民房、白海子政府家属楼,均未办理产权手续,待可以办理时区发改委将积极协助其办理产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