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检察院办案人员。王楠摄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9月8日电(王博儒)近日,阿荣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米某某等3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滥伐林木等罪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22”专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1984年,被告人张某某在大杨树镇乃至鄂伦春自治旗名声大噪,形成恶名并有一定影响力。1996年至1998年期间,张某某在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利用其父亲经营的大杨树山杨公司从事粮食经营,网罗亲戚、同学、邻居等人为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张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初具雏形。
1999年9月20日,张某某成立公司,张某某通过控制该公司的运营、发展,有组织的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豢养多名组织成员,并以公司的经营收益维系组织的运转。至此,以合法公司为外衣,拥有众多组织成员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此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发展壮大。
此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罪名多,办案人员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集中加班加点,全面审查800余册卷宗材料,开展释法说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做好量刑建议工作,使该案成功提起公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