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26日电(郝志强 贾玲玲)“检察机关进行公开听证,有利于提升检察监督水平,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检察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近日,宁城县检察院到大双庙镇南马架子村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该院副检察长陈国玉如是说道。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律师以及村委会代表担任听证员现场听证。
据了解,2018年11月2日,民事案件被告人丛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申请救助人孙某丈夫(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徐某受伤住院76天后,医治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用13万余元。期间,丛某只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经过法院民事判决后,法院多次执行未果。此次交通事故给孙某家庭造成近20万元的外债,其身体有多种疾病,且在2019年做了两次手术,花费大量医药费,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请求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申请人孙某及其女儿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案件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听证员对该案件进行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的诉求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能够保障贫困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和担当。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宁城县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公开的立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本案听证的情况,根据《赤峰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求助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对申请人孙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并申请发放救助金。
宁城县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以公开促公正,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