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3月31日电 (记者 乌娅娜)3月15日至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恰逢清明节在即,公安民警向全社会发出倡仪:不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绿化带等地焚香烧纸;进入林区、草原不携带火种,不违规用火,实现火源不进山、火种不入林。让我们携起手来,从你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保护青山绿水,守护美好家园。
记者31日从内蒙古公安厅获悉,2020年,内蒙古公安机关共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3085起。其中,刑事案件152起,打击处理2847人。2021年1至3月,内蒙古共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216起,其中,治安案件32起、刑事案件3起。
据统计,这其中因点烧田埂、秸杆、烧荒烧灰等行为引发火灾占52.6%;因烧纸、烧香、燃放烟火爆竹和孔明灯等行为引发的火灾占17%;因吸烟、烤火、野炊等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火灾占被查处案件的6.7%。
有关部门提示,今年春季前期,内蒙古中西部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明显偏高,森林火险等级较高。进入中后期,东北部大部地区气温将明显升高,降水较常年偏少,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达到高甚至极高,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加大,防灭火形势极为严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