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6日电(记者 乌娅娜)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造成国家基本养老金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韩某某等6人因涉嫌犯罪被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该6人基本养老金账户设在科右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科右前旗社保局在韩某某等6人服刑期间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共计42489.76元。
2020年7月,兴安盟检察分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韩某某等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然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兴安盟检察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又将案件线索交科右前旗检察院办理。
2020年7月28日,科右前旗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全旗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进行逐人核查。2020年8月5日,科右前旗检察院向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追回违规发放的韩某某等6人服刑期间基本养老金并规范基本养老金发放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追回违规发放的韩某某等6人养老金42489.76元;在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数据库建设基础上,新增了预警系统,定期协查通报系统内的的离退休人员信息情况;协调公安局、检察院、民政局、医院等部门定期将死亡、服刑人员名单通报社会保险机构予以备案。此外,该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离退休人员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政策,依法依规领取养老金。
兴安盟检察分院结合办案实际,在全盟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基本养老金公益诉讼“小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专项监督活动,全盟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14件,立案7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追回违法发放的养老金278501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