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3月18日电 近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官网发布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下简称泰山财产)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23万元罚款。
根据文书显示,泰山财产虚列费用用于补贴车险手续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杜俊林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根据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