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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月8日电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被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2020年1月10日,光大银行呼和浩特中山路支行因违规以贷转存被罚40万,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完)